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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十年比较简析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的十七大明确的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也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近年来,江苏省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将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为主要发展策略,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大中型工业企业是江苏工业企业的主体和支柱力量,大力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对建设创新型省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1996年和2006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调查资料的可比部分,对十年来江苏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进行简单比较分析,旨在反映江苏大中型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和问题所在,以期对如何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实践科技强省战略给出若干启示性思考。
一、江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情况
纵观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之路,全省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较之十年前相比,创新投入、创新竞争力以及创新效益均有了今非昔比的显著提高。
(一)从创新投入看:科技人力投入和经费投入是通用的衡量科技投入水平的重点指标,创新投入水平也取决于创新人员和经费的投入。同十年前相比,江苏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人力投入略有增长,技术创新的经费投入规模已跃上新台阶,呈倍数增长。
2006年,全省参与调查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共有年末从业人员406.4万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7.5%,大型企业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8.24%,中型企业占6.95%。这一指标与1996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重接近。从企业家素质看,大型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业家占89.8%,中型企业占87.8%,已经形成了一支较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科技人才队伍的壮大为创新活动提供了坚实的人力基础。
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水平、研发支出与销售收入的比重(即研发强度),是衡量国家和地区自主技术创新实力和能力的重要指标。统计显示,从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强度指标来看,2006年大中型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内部支出)占销售收入的0.97%,比十年前增长了0.33个百分点。
2006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创新费用支出较十年前同样有了大幅跃升。当年创新费用达590.3亿元,是1996的8倍,占产品销售收入的2.4%。
(二)从创新主体看:无论从创新费用的筹集或具体创新项目的承载情况分析,企业已经成为自身技术创新的不二主体。2006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创新费用主要来源依次为:企业资金,占创新费用筹集总额的81.8%;金融机构贷款,占11.6%;政府资金,占3%。与1996年的情况相比,企业的主体地位更为突出,成为创新费用的最主要来源;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大幅提高,远远超过了政府资金。企业自筹占创新费用来源的绝对主体,具体比较见下图:
图1 江苏省企业创新费用来源结构
企业自主研发和集团研发成为江苏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式,2006年,将近一半的大型工业企业和三分之一的中型企业拥有自身的科技机构。80.4%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在产品创新中以自主开发和集团开发为主;63.5%的企业在工艺创新中以自主研发和集团研发为主。1996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自主和集团研发的仅占13.1%。。
(三)从创新效益看:技术创新的成果在企业层面通常体现在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企业创新的新颖度指标从一定程度反映了企业创新的层次和效益。2006年调查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创新活动中,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同行业新水平的占17%,占国内同行业新水平的占34.4%,本企业新水平的占50%。1996年的相同指标比较,达国际新水平的占5.2%,国内新水平的占45.3%,企业新水平的占25.3%.与十年前相比,大中型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的新颖度更高,占国际新水平的产品更多更强。
二、江苏省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问题
江苏是全国经济强省,但经济强省并不等同于创新强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江苏在发展自主创新道路上存在的痼疾。长期以来以制造业为支撑的经济结构已日益凸显出发展瓶颈,靠劳动密集和政策优惠等低成本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也非长远之计。观察1996年和2006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的调查结果,可以发现一些制约企业创新活动的共性问题仍然存在:
(一)创新意识需“创新”:科技兴省战略从提出到不断深入落实已经历经数年,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对企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得到广泛认识。然而企业的创新意识仍然比较陈旧,最新创新调查结果显示,抽样的3635家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共有2435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比重达67%。其中大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比重达81.2%,中型企业这一比重达65.7%。1996年创新调查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比重为80%,其中大型企业93.2%,中型企业76.1%。各项比重均高于2006年的数据。市场机制决定了企业是利益型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终极目标,然而利益最大化却是一柄双刃剑。创新很可能带来巨大的沉没成本,或者短期内难以实现利润,因此企业在选择跟踪模仿和创新之间往往止于仿制,这正是众多企业怯于开展创新活动的症结之一。
(二)新产品开发水平需提高:技术创新活动在工业企业大多体现在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上。而目前江苏多数工业企业将重点放在如何生产现有产品的更廉价版本上,而不是开发新产品。当有需要的时候,它们试图通过并购或获得技术许可来利用国际专业技术,自身的创新能力仍薄弱。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低下一直影响着企业做大做强,而究其原因,正是企业创新能力的不足所致。
1996年创新调查中,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9.1%,2006年,这一比重下滑到13.2%。创新产品达到国际新水平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也只占全部企业的17%。新产品产值率是衡量创新效益的常用指标。2006年创新调查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产值3387.4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3.7%;新产品销售收入达3268.5亿元,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13.2%,比1996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这一数据表明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尚未实现高效率高效益,如何加速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成果应用之间的转化是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
(三)原始创新仍不足:企业科技创新按类型分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创新。原始创新指企业通过研发活动掌握核心或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集成创新是指企业通过融合多种资源和技术所从事的创新;消化吸收创新是指企业在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所从事的工业创新。2004-2006年,全省有产品创新活动的工业企业中,属于原始创新的有1749家,占全部调查企业数的22.1%;属于集成创新的有1503家,占19.0%;属于消化吸收创新的有1568家,占19.9%。三年间江苏省有工艺创新活动的企业中,属于原始创新的有1540家,占全部调查企业数的19.5%;属于集成创新的有1586家,占20.1%;属于消化吸收创新的有1626家,占20.6%。原始创新在企业创新活动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偏小。而在消化吸收创新活动中,江苏大中型企业也过多依赖对设备等硬件的引进,而对引进后技术的消化吸收不足,在引进基础上的创新则做得更少。单纯的跟踪仿制使很多企业得到了短期效益,可是这些甜头只是鼻尖上的糖,短视的企业忽略了自己已经处在产业链的末端,成为了加工组装的车间,缺乏原始创新甚至消化吸收创新,势必将企业逼入发展的死胡同,丧失长远竞争的优势。
(四)核心技术尚有限:江苏大多数大中型工业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基本上属于代工经济型,江苏省目前仍然是一个严重缺乏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品牌的制造业代工基地。要成为创新强省,必须要有一定数量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持久竞争力的企业,以及一大批在国际市场享有美誉度的品牌。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全省参加创新调查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有1076家申请了专利,占总数的29.6%;有215家企业申请了版权登记,占5.9%;1469家企业注册了商标,占40.4%。其中,纳入调查的313家大型企业中,拥有自主品牌的占67.7%;申请专利的占47.6%;注册商标的占53%。3322家中型企业中有自主品牌的占50%;申请专利的占27.9%;注册商标的占39.2%。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没有自己的品牌,没有注册商标,没有拥有核心的专利技术。
三、提高江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不同的时代对创新有不同的要求,党的十七大精神强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对各级政府如何加大投入引导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必须站在时代的新高度,着力改善创新的社会氛围,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瞄准国际尖端前沿技术,加大对原始创新和集团创新的政策引导,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鼓励企业有方向有目标的投入。
(一)要加大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自主创新投入、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快建设创新体系,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政府要从政策层面给予创新资金层面更宽松的引导。建立健全企业创新的风险担保机制,加大风险担保的力度。对优惠政策全部公示明示,让企业对具体优惠政策看的见、摸的着、用的上,同时简化相关操作手续和程序,对企业的创新活动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引导。
(三)着重培养新型的企业领军人才。采取多种激励手段,吸引有思路有胆略有创新意识的企业领头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例如重庆市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将允许高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拥有50%的股权,利用技术入股的方法来激励创新行为。
(四)相关主管部门对全省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创新情况要有全面的把握,审时度势,及时调整修正相应的政策、完善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艰苦努力,力求在2020年左右,实现江苏从经济强省到创新强省的转变。 - 一般可用现价增长除不变价增长。
- 一是分级核算。下一级的加总都不会等于上一级的总额。诸如民航、铁路、银行等,都是全国统一核算,核算全国GDP数据时要包括,核算各省数据时也不应缺位,但分辨的难度很大,误差也难以避免。
二是地区之间可能重复。为什么总是地方汇总高于全国,是否存在重复统计?这种情况有可能存在。比如一个企业集团,它是一个大法人,在A地注册并经营,其数据被统计到A地区。但其所属的小法人在B地经营,其数据可能又被统计到B地区。虽然统计制度规定及在实际工作中都努力避免这种重复,但重复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
三是各地GDP数据要经上级统计部门联审,下算一级。
- 严格说,企业的生产总值就是增加值。因为地区生产总值就是三次产业增加值之和。
你说的企业的生产总值可能是企业总产值。因为:增加值=企业总产值-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 统计分组解决事情的质.
- 统计工作上正确说话: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上升5个百分点。
本人在统计局工作。邮箱:zzsdt8687@126.com - 于 关于统计考试本人2005年通过考试.
为进一步探索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6年起,在我省开展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试点工作。
一、国家统考时间定于2006年3月26日上午8:30至11:30,考场设在济南(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省直集中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至25日,各市、县(市、区)报名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二、报名人员范围:全省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三、学历及资历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经济、会计、审计、工程师,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四)对个别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从事统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五)2006年考评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统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报名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其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报省统计局人事处;市以下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各市指定地点报名,由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审查同意后,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3份,可从山东统计信息内部网"职称文件"栏目和山东统计信息网(www.stats.com.cn)"统计职称"栏目下直接下载),近期l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三)省人事厅会同省统计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五、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理论、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考试没有统一教材,只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各报名点直接订购。
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省人事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国家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获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有效证明,以及外语有效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后,按评审的规定和要求参加评审,评审工作在8月份进行。
七、有关2006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山东统计信息内部网(10.37.10.13)和山东统计信息网(www.stats.com.cn)"统计职称"栏目进行查询,我们将根据情况把相关政策文件、考评试点最新动态、有关问题答疑等及时发布到内外网,供应试人员随时查阅 - 1.计算价格指数:权数*价格指数的积,再除以权数之和,就可以计算出各类的缩减指数.
2.计算生活水平:工资报告期除基期,再除价格指数,就是实际增长. - 向社会公布的平均工资是指城镇单位范围内的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句话包含三个概念,一个是城镇单位,第二是在岗职工,第三是平均工资。这里的城镇单位从大的方面讲是指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具体是指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以股份制为主的其他单位;在岗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的人员,不含内退和保留关系的人员;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这个货币工资额所指的范围,不仅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还包括在单位获得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收入。
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概念,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并不意味着广大职工的工资都能够按照同样的水平增长。必须看到,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正逐步扩大。
造成百姓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与统计数据存在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直接拉高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的统计数字,从而有可能掩盖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有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下降的实际情况
2、近期,由于通胀压力的显现 ,住房、医疗、教育、日用品等消费价格不断上涨,增加了职工家庭的消费支出,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工资增长的效果,有可能造成低收入职工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不明显,工资涨了,但相应消费支出也增长了。
3.我国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只是城镇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没有包括工资水平一般偏低、增长较慢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据统计去年某市私营部分职工的平均工资仅为9454元,月均780元,与城镇在岗职工的月均 1770元,相差990元)统计范围涵盖不全面也易于产生工资水平太高不符合实际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