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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14岁的女儿在726路公交车上与售票员发生口角后被掐致死。此后,晏思贤夫妇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售票员朱玉琴以及同车另外两名司售人员一起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300万元,连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共计337.27万元。昨天,该案在海淀区法院东升法庭开庭。
●母亲陈述 为一元车票女儿被掐身亡
虽然事隔400余天,受害人的母亲郑女士在陈述事实之际仍然眼泪涟涟。郑女士说,2005年10月4日下午,她一家三口在新街口豁口站乘坐726路公交车,打算回蓝旗营的家。
车上有两名女售票员,其中年轻的给她撕了1元的票后,问他们是不是在新街口上的车,她回答是在新街口豁口上的。她记得那天离女儿的生日还有20天,一家三口为了给孩子买衣服,逛了半天街,一直走到新街口豁口。这时,另一名30多岁的女售票员即朱玉琴称,他们是在新街口上的车,要求年轻售票员给他们补票。因为多一站,正好票价多一元。
郑女士说,当时她掏出钱来,打算息事宁人,但女儿不满,压低声音嘀咕了一句“什么玩意儿”。这激怒了朱玉琴。郑女士在法庭上讲述经过时几次哽咽:“她(朱玉琴)起身一把扯住女儿的头发,另一只手掐住女儿的咽喉部位。女儿昏过去后,我请司机送孩子去医院,但司机说,因为我们一家逃票,要带我们到总站罚款。”郑女士称,自己在这一过程中两度呼喊“救救我的孩子”,但无人施以援手,于是14岁的女孩儿就这么死于非命。75岁的晏教授坐在妻子身边听着被害经过,表情木讷,一语不发。
●乘客作证 售票员掐人司机拉偏架
为了证明案发经过,郑女士还带来了当时坐在车上的一个姓穆的东北妇女。这位证人说:“当时我在车上已经睡着了,突然被吵架声惊醒。我看到一个小女孩和一个中年女人打起来。”证人说,中年女人掐了女孩两次,一手揪着女孩的头发,一手掐着她的脖子。第一次她们被女孩的父母拉开了,女孩转身做出要踢中年妇女的姿势,被母亲拦住。但这一下,中年妇女被惹怒了,她冲过去用双手再一次掐住女孩,持续了近1分钟,女孩昏倒在地。证人还说,当时司机曾经过去拉架,但明显有倾向性,是帮着中年妇女“拉偏手”。而且,当时三名司售人员都没有穿工作服,打架的中年妇女穿着花衬衫,而年轻的售票员穿着黑色的衣服。
但是,证人将案发时间说成是“去年”。审判人员提醒道:“去年是2006年,你想清楚了吗?”但是证人坚持是“去年”。这引起了被告方巴士公司代理人的质疑。当法庭示意被告方可以向证人提问时,巴士公司代理人说:“证人连案发时间都记不清,我们就不要再询问了吧。”
●被告辩护 售票员行为与公司无关
原告提出,孩子晕倒后,司机不肯送孩子去医院,这是巴士公司的责任。而公司的代理人反驳说:“案发地距离二炮医院很近,作为父母打车送她去医院也可以呀!”代理人停顿了一下,又表示“当然,这样做有些不妥,是我们的一个缺陷”,但指出是否送医院并没有影响到案件的结果。巴士公司还提出,整个儿案件是朱玉琴的个人行为,与他们无关。她当时已经下班,只是帮助公交车上的售票员。
●涉案售票员 “我让家人蒙羞”
昨天,朱玉琴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也没有看到她的代理人。据了解,朱玉琴被判死缓,目前在女子监狱服刑。开庭前法官曾带着起诉书到监狱询问朱玉琴的意见,其表示愿承担判决结果,愿意赔偿,不用委托代理人出庭答辩。
记者了解到,她刚入狱时,曾经情绪低落,天天以泪洗面,对被害人深感内疚,向管教干警多次忏悔,表示:“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不知道自己怎么做出这样的事情,令家人蒙羞。”还怕自己的孩子受到连累,要与孩子断绝关系,后经管教干警开导才放弃了这一想法。
售票员掐死女孩索赔案开庭
从进入法庭的一刻,76岁的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几乎就没有说话,把帽子压得低低的,脸上的老年斑愈加明显。
2005年10月,晏思贤14岁的女儿毛毛在726路公交车上与售票员发生口角后被掐致死,事后,售票员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朱玉琴被判刑后,晏思贤夫妇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朱玉琴以及同车另外两名司售人员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300万元,连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共计340余万元。昨天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开庭。
巴士公司否认有责任
昨天,法庭上的晏思贤沉默不语,他的妻子郑女士只是表示,相信法律的公正。
巴士公司几位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也都来到法庭。但被告的司机韩某和售票员吴某都没有出庭。
晏思贤夫妇的代理人表示,在朱玉琴与毛毛发生口角,并掐住毛毛的脖子致其昏迷过程中,司机韩某和售票员吴某都未加以制止,在毛毛倒地后也未及时救治,且阻碍他人施救,导致毛毛死亡。巴士公司应该与朱玉琴、韩某、吴某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
巴士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此案的事实应该以朱玉琴的刑事判决书认定为准,在判决书中已经认定,毛毛的死是朱玉琴造成,与公司以及司售人员无关。从救助的角度,严格来说公司也是无责的,因为毛毛的父母当时都在场,而且事发地离医院也不远,他们下车后打车去医院也可以。
巴士公司的代理人同时称,司乘人员没有直接送医的行为还是存在一定缺陷的,公司也表示遗憾和抱歉,但这并不是导致毛毛死亡的直接原因。
两司售人员请求谅解
司机韩某和售票员吴某的代理人首先向晏教授夫妇的不幸表示了同情,据她介绍,韩某只有25岁,吴某也刚刚20岁,两个年轻人工作只有一年,没有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也没有对事件后果的预测能力,如今他们都非常后悔,希望原告能够谅解。
该代理人说,朱玉琴和毛毛互殴时间短暂,父母都来不及制止,司售人员也来不及劝阻,而且几分钟后便送医,不存在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的问题。此案是由刑事案件引发的,司售人员不是加害人,也不应该来承担后果。
朱玉琴由于正在监狱服刑,没有委托代理人,法官到监狱对朱玉琴进行了询问,并当庭宣读了询问笔录。其中朱玉琴称,她愿意赔偿,尊重法院判决。她说当时在毛毛晕倒后,司机开门让他们下车,随后就开车走了,她当时没觉得有什么大事,后来车队打电话让她去派出所,她才知道出事了。
作为目击证人,当时乘车的穆女士昨日出庭作证,讲述了她看到的事发经过。在证人陈述过程中,晏思贤的妻子忍不住伏在原告席上痛哭,年迈的晏思贤仍然没有说话,直直地看着前方。
由于被告方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证人陈述
目击者称司机曾“拉偏架”
被告方认为证人对司售人员反感,证言不足采信
作为目击证人,穆女士昨日出庭作证。她说,在车行过程中,朱玉琴和司机及另一名年轻售票员始终在聊天,令她非常反感,所以她印象很深刻,“他们太不像话了。”穆女士说,当天她坐在司机后面,本来睡着了,后来被吵架声惊醒,见那位年纪大的售票员正和一个小女孩打架,一手抓住女孩的头发,一手掐她的脖子,司机也停车过来“拉偏架”。
后来女孩脸色惨白地倒在了她脚下,口鼻都往外冒白沫,女孩的母亲呼喊司机让送去医院,司机还说,“你们不能走,打了我们的售票员要去总站罚款。”年轻的售票员说,“开门吧,把他们扔下去算了。”然后司机才开门,大家七手八脚地把女孩抬下去,女孩的脚刚落地,车便“刷”地开走了。
巴士公司则认为,证人由于对司售人员反感,而且在刚睡醒的情况下看到这些情况,又过了这么长时间,其证言不足以采信。